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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moment in life

次文化?

新聞所載之文化界人士,對不起,我真想不到警察依法拉人竟可以被你們說成限制創作,繼而說成白色恐怖。創作自由是最大權利? 創作自由就不需要顧及其他人的感受?

我以為,穿上寫上拾肆k或粗口字句的衣服上街,只不過是貶低自己的人格。

後記: 今日,G.O.D.的老闆出來解話,向員工和顧客致歉,稱原本設計概念是金舖云云,好一個詭辯。一個有正常水平常識的香港少年以上人士,沒有誰會當拾肆k所指的是karat gold吧? 難道他當我們是白痴? 其實他根本應向社會致歉。